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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淮经信行业〔20182

 

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和《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去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671号)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效,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项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7945号)文件要求,2018年将继续实施过剩产能和低端低效产能淘汰计划,突出重点行业、实施一批化解淘汰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行业范围

1、水泥、平板玻璃等2个行业过剩产能化解项目。

2、原材料行业(焦炭、铁合金、铜冶炼、铅冶炼)、消费品行业(印染、纺织、造纸、铅蓄电池)、机械装备行业(铸造、电镀)低端低效产能淘汰项目。

鉴于钢铁行业去产能由市发改委负责(经信委配合),煤炭行业我市并无相关任务,化工行业按照省、市“263”方案推进“减化”,故钢铁(炼钢、炼铁)、煤炭、化工行业不列本年度化解或淘汰产能重点行业范围。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县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17225号)等文件精神,对于“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凡申报列入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项目必须基于企业自主、自愿,属于过剩产能或相对落后、拟提前淘汰退出的产能。

1、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或法规中要求限期于2016年前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线)不得申报列入省任务项目。

2、被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因为不达标而责令关闭退出的产能不予列入省任务项目。

3、地方政府对企业实施关闭、且对企业已予足额经济补偿的项目不予列入省任务项目(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行业项目除外)。

4、拟淘汰退出产能必须是完整的生产线(或整个车间、分厂,或整体退出),产能数量有核定依据或相关标准。无法准确核定产能的、或淘汰非完整的生产线不予申报列入省任务项目。

5、申报项目应有可靠把握能在201811月底前完成(主体设备拆除、不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企业积极申报2018年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项目。对企业申报项目,应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确保拟实施项目真实、可靠和年度实施的可行性。在企业申报和县区核查的基础上,汇总填报附表1,连同企业申报表(附表2)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行业发展处。报送时限为201831日前。数据表格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jmw3750685@163.com

联系人:许媛     0517-83750685

 

 

        

附件:12018年去产能项目汇总表.doc

       22018年去产能项目企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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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