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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务局全面加强食盐质量管理确保百姓“舌尖上”安全

发布时间:2018-01-02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管理,确保百姓“舌尖上”安全,日前,省盐务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 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食盐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集中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从2017 年11 月至12 月底,重点在两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查处质量不合格食盐。盐务部门会同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加大质量不合格食盐的查处力度,杜绝不合格食盐进入市场,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切实规范食盐标识标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和盐务部门,要按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规及GB7718、GB28050等标准要求,加大对食盐产品标识标注不合格、食盐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

《通知》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将食盐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重要工作,精心部署、密切配合,确保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不发生食盐质量安全问题。二要全面开展食盐质量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食盐安全现状,围绕食盐质量不合格及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及零售终端等重点,加大其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依法合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安全执法。三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联合执法快速移送、限时办结”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四要注重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和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大食盐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辩识真假食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