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指标 |
序
号 |
考核
内容 |
分
值 |
评分
标准 |
评分
依据 |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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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40分) |
1 |
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10 |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有关
数据 |
以市下达的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进行评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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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 |
15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达到“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要求,得15分。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不得分。 |
有关
数据 |
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依据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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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
5 |
年度能耗总量未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得5分。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不得分。 |
有关
数据 |
以市下达的年度能耗控制目标为基础,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总量进行评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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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 |
10 |
能耗总量未超出“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要求,得10分。超出目标进度,不得分。 |
有关
数据 |
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不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不超出40%,第三年不超出60%,第四年不超出80%,第五年不超出100%。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进度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能源消耗总量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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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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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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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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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加强节能统筹规划,2分。 |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
1.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县(区)节能减排有关规划和工作方案,得0.5分;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制定本地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关规划和战略,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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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计划,得0.5分;召开县(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会议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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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分解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将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得1分;纳入其中一项,得0.5分;两项都未纳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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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县(区)年度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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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得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组织开展本县(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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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社会公告本县(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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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1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乡镇进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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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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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60分)
节能措施(60分)
节能措施(60分)
节能措施(60分)
节能措施(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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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有效作用,1分。 |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
主要通过核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县(区)研究协调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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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构调整 |
7 |
1.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2分。 |
有关数据 |
以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比重下降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者上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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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2分。 |
有关文件 |
1.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制定并实施独立能评制度的,得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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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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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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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评过程中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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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1分。 |
有关数据、文件 |
1.对纳入年度核准计划的风电项目年内完成核准,对获得年度建设规模的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在获得规模的第二个年度内完成并网发电,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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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5%以下,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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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降低煤炭消费比重,2分。 |
有关数据、文件 |
研究建立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得1分;严格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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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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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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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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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节能,5分。 |
有关数据、实地核查 |
1.根据市统计局等相关数据,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得2分;未完成进度目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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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情况。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管理体系建设,得1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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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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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节能,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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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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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节能(满分2分)。(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得0.5分。(2)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得0.5分;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目标,得0.5分。(3)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年度目标任务,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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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色建筑(满分2分)。(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得0.5分。(2)完成绿色建筑年度目标任务(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运营标识),得1分。(3)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完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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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配式建筑(满分2分)。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明确,规划方案具体可行,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产业基地满足发展要求,技术和标准体系完善,得1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目标完成进度达到要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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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节能,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完成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目标,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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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工程,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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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并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措施,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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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机构领域节能,3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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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工作措施,推动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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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其中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节能改造等其他经费不少于30万元,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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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2.5分。 |
有关数据、文件、实地核查 |
1、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报送重点企业月度能源数据和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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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措施,按时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按要求报送考核结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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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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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完成年度燃煤锅炉关停和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年度任务,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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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点工程 |
2 |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得2分;项目存在造假,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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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推广 |
2 |
1、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1分。 |
有关数据、文件 |
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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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制定落实省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实施有关推广活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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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支持政策 |
6 |
1.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以及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的,得0.5分。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的,此项不得分,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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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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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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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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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2分。 |
有关数据、文件 |
县区设立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得1分;节能有关专项资金金额增长,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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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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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金融取得进展,加1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对使用能效信贷的项目单位实行财政贴息支持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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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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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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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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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开展项目节能量或用能权交易,加1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地区积极开展交易试点,本年度有实际交易的加1分;非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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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1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并有市级以上资金支持项目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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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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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1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电力需求侧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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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效标识监督检查,开展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1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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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行动,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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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督检查 |
4 |
1.健全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2分。 |
有关文件 |
1.依据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节能有关规范性文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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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严格实施节能标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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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3.5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核查有关文件,抽查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核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进行查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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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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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监察机构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察计划并完成监察任务,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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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节能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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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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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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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能源计量体系,2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制定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的有关实施意见或具体措施等,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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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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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规划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器具配备,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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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并帮助企业取得节能降耗实效,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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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节能培训,1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积极组织或参加节能培训活动,包括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源计量、节能标准化培训等,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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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1分。 |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
1.组织开展绿色消费推进活动,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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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十进”活动,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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