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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障全市食盐安全联合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2

各县(区)盐务管理局、公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以及省盐务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保障全省食盐安全联合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苏盐〔201743号),经市盐务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食盐安全联合执法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为重要引领,深入贯彻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食盐安全理念,坚持专项治理与刑事打击相结合,严肃查处制贩假盐、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治食盐安全隐患,确保全省人民食盐安全,确保盐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打击制贩假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食盐安全现状,围绕制盐企业及周边地区、假冒食盐多发地区,以组织回头看的形式,查处制贩假盐案件为重点,深入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对制贩假盐苗头性案件追根溯源、穷追猛打,对已移交并立案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坚决铲除制贩假盐的地下窝点、网络和团伙,震慑不法分子。

(二)重点加强对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的查处。重点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在经营资质、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检查,特别是对销售方式的合法性、设立分公司和自建销售网点以及直销处的合法性、各种配送及劳动用工合同的合法性、资金费用结算的合法性、各种销售台账的建立和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其他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同时,加大对擅自销售未加碘盐、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外包装标注标识不规范和无食盐质量安全追溯功能的盐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各级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

(三)重点加强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个体作坊)的检查。对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及其周边宾馆饭店、集伙食堂和食品(卤菜、熟食等)加工单位等场所进行集中检查。对非法使用假冒伪劣食盐、工业盐或工业副产盐加工食品、饮食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三、时间步骤

2017818日起1128止。

(一)准备阶段(81822日)。各县(区)盐务局、公安(分)局召开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共同制定具体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研究部署本地区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县(区)盐务局、公安(分)局负责将本地区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于823日前分别报送至市盐务局盐政处和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

(二)实施阶段(8231123)。各县(区)盐务局、公安(分)根据制定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好主要任务中的重点内容。同时,省、市盐务局、公安局将对各县、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112428日)。各县(区)盐务局、公安(分)对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书面材料由各县(区)盐务局统一汇总后,于1130日前报送至市盐务局。

四、组织领导

在市食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成立保障食盐安全百日行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经信委(盐务局)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队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市经信委(盐务局)盐政执法管理处的相关人员为主要成员。

各县(区)盐务局、公安(分)局相应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这次百日行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盐业体制改革要求,保证全省人民食盐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盐务、公安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对于查获的重大案件要全程参与,一抓到底。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参与各项行动中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强化上下联动。盐务、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分析和解决行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统一方法、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大的合力。对于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造成危害大、参与人数多的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联合行动中,在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盐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各县(区)盐务局、公安(分)局在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分别统一着装、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安全执法。要加强执法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加强保障,坚持统筹协调。盐务部门为这次联合执法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本地区联合执法行动中的各项经费和装备的保障工作。对查获的大要案地区、假冒伪劣食盐和非法经营食盐案件多发地区,除当地盐政、公安的执法力量外,市盐务局将协调机动力量加强配合,全力保障执法力量。

(五)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这次联合执法百日行动中查获的制贩假盐、非法经营等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和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淮安市盐务局         淮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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