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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17 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苏经信信推〔2017486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江苏行动纲要》、《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和《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两化融合水平,加快我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步伐,根据《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经信信推〔2012458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经信委决定开展 2017 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产业集聚区。

2、示范区认定应从已认定为试验区的园区中组织申报。直接申报示范区应有近三年(201411日起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含国家各部委)明确给予园区重点支持或政策扶持的政策文件。申报类别请在申报书封面勾选注明(示范区复核、试验区申报示范区、直接申报示范区、申报试验区)。

3、获示范区认定满 3 年的园区(2014 年度认定的示范区)须参加复核。

二、申报流程

根据《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园区在引导园区企业推进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深化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实施制造装备升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以及推进“企企通”工程等工业信 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体现园区作为平台在 区内企业推进互联网化转型和制造装备升级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2、参加示范区复核的园区还应提供获示范区认定后推进园区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两化深度融合采取的新举措、创造的新经 验,在推进企业互联网化提升和制造装备升级领域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以及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承担和参与省两化融合优秀解决方案、共性技术规范等课题研究和应用试点;指导帮助其它园区推进两化融合,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完成省、市经信委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3、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向各设区市(县、市)经信委(局)报送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各设区市 (县、市)经信委(局)须出具统一推荐报告。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设区市(县、市)经信委(局)向我委出具的推荐报告单独提供纸质文档1份,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2份纸质文档,寄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同时将申报表 word 文档发送到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工作邮箱jseic_xxhb@126.com

四、截止时间

省经信委受理各市(县、市)申报的截止时间为88日,逾期不予受理。通知文件及有关表格可从我委外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jseic.gov.cn/)下载。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 张凯

电 话:025-82288065(传真)

电子邮箱:jseic_xxhb@126.com

 

附件:1附件1: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申报表486.doc

2附件2: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评估指标486.doc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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