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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积极推进担保行业风险共担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18

    为促进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省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担保〔2016〕640号),要求各地组织担保公司加入省再担保合作分险体系,建立贷款银行分险10%以上、地方政府财政分险10%以上、省再担保承担代偿分险20%以上、担保公司分险不超过60%的代偿风险分担模式(简称“1126”分险模式),以改变过去由担保公司承担100%代偿风险的做法。目前,我省兄弟市都在积极推进省再担保分险合作体系。近期,我委对已经合作成功并开展业务的泰州市、镇江市和无锡市进行了考察。下一步,拟借鉴泰州、镇江和无锡三市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主动对接加入省再担保体系,创新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品种,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在市级两家国有担保公司试点积累经验,分步总结推广,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