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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2017年是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时间为6月11日至17日。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工业低碳发展”,时间为6月13日。

二、总体要求

今年我市节能宣传周活动要紧紧围绕“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的主题,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各项活动要遵循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面广、与媒体紧密结合、活动集中紧凑等原则,把节能与企业增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把节能与培养市民绿色低碳环保意识结合起来,推进节能全民行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6月13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市公共机构要同步开展“低碳体验日”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部分电梯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公共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绿色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市经信委将组织相关手机运营商发送节能低碳的公益短信。

(三)印制、张贴节能宣传画。各县(区)、各部门要自行从国家发改委环资司(http://hzs.ndrc.gov.cn/)下载宣传画电子版,印发张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行从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网站上下载印发或用电子屏、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要把倡导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宣传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节能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五)各重点用能领域主管部门要带头倡导节能宣传活动。各重点用能领域要根据自身职责和行业特点实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经信部门要大力宣传并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节能行动,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氛围。发改部门要推动工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低碳行动,在全国低碳日前后开展宣传和交流活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倡导低碳出行,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抓住建筑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结合旧城更新及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危房改造等工作,宣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视频、微信、海报等多种方式,在车、船、路、港领域宣传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农业部门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清洁炉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商务部门要以“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绿色技术,促进绿色回收”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流通领域宣传活动,引导绿色消费行为。

(六) 社会各界都应成为节能宣传的生力军。教育部门

动员各类学校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实践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培育生态文明意识。科技部门要广泛地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活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与低碳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动相关产业的低碳升级改造。

环保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新《环境保护法》,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全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当中来。国资委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带头履行节能减排与低碳的社会责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与装备,深入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及减碳活动。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访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工会要组织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普及节能低碳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和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手段,倡导低碳生活理念,营造节能环保氛围妇联组织要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生活、节俭养德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从而增强妇女和家庭保护生态、节俭节能、低碳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本地区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83750678 王锦锦  邮箱:jmwhzc@163.com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