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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

为巩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果,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根据省政府去产能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及省经信委《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7142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回头看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后产能标准

    钢铁:400立方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铁合金转炉和特钢电炉除外。

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 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平板玻璃: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对照上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标准,组织对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的全面排查。一是核查企业是否仍有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未淘汰拆除的情况,列出清单(见附件),并对排查出的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立即拆除动力装置及主体工艺装备(钢铁冶炼设备、水泥窑炉和磨机、平板玻璃窑炉)。对一时不能拆除的设备要进行封存处置,并明确拆除时间表。二是对照近几年列入省和市承担淘汰的化解产能任务项目的企业,再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看是否存在淘汰或退出产能设备复产的情况。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要立即予以纠正。

请各县区于413日前将开展回头看情况(包括清单)书面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电话:83750685  83750678(传真)

  箱:jmw37506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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