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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出台2017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09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就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有关事项下发通知。《通知》明确,各设区市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地区推广实施工作,自行研究制定本地区(包括所辖的县(市、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明确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操作流程等,并且要求补助政策体现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设施运营的导向,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车辆购置最高补助额度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省级财政按照规定标准对各设区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及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地按照本地区补助标准统筹补贴给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通知》还对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有利于各部门通力合作,严格把关,共同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稳步有序开展。